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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湖北商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会岗位职责一、会长的岗位职责 1、负责主持商会的全面工作; 2、负责商会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商会工作的决策; 3、代表商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负责对会议形成的文件、决议、决定进行签发的工作; 4、负责对商会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负责对商会理事、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的提名工作; 6、有对商会专职秘书长的任命权; 7、决定专职人员中的中层干部以上人员的聘请与辞退; 8、负责商会重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经费审批工作; 9、负责收支凭证及财务报表的审签; 10、负责与政府有关领导的联谊及其接待工作; 11、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和会长办公(扩大)会议; 12、负责在每年的会员大会上做年度工作报告; 13、作为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商会,对内负领导责任; 二、执行会长工作职责: 1、接受并完成会长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项; 2、会长不在时行使会长职权; 3、参加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议、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 4、贯彻执行各会议决议; 5、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常务副会长职责 1、参加会长办公会,有发言权、表决权; 2、根据常务会长办公会的分工,对分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调研; 3、对发现的问题,如属于商会已有明确规定的,和会长沟通,由会长处理,处理结果要反馈;如属商会没有明确规定的,提交常务会长办公会讨论,形成决议后,由会长处理; 4、受会长委托,代表商会出席重要社会活动,表态签约; 5、应会长要求,指导帮助秘书长处理疑难问题。 四、副会长岗位职责: 1、接受并完成会长、执行会长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项; 2、参加理事会议、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 3、模范贯彻执行各会议决议; 4、完成会长、执行副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争做商会会员的带头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加强商会的凝聚力; 五、秘书长岗位职责 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 1、主持本商会办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本商会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秘书处下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经济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负责秘书处及其下属实体机构普通工作人员的选聘和解聘工作; 4、处理职权范围内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须由会长授权的职责: 1、制订商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2、决定商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及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3、决定下属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及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4、讨论通过商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等; 5、组织编写商会对外协作方案; 6、负责会费收取标准的拟订; 7、代表商会起草的重要文件; 8、对外签订金额在( —— )元以上的合同或协议; 9、本会与相关机构建立友好关系及进行经济合作的事项; 10、对新增理事以上职务人员的考察; 11、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12、商会特殊薪酬人才的引进、任免事项; 13、秘书长个人的费用报销; 14、其他有关事项。 六、理事岗位职责 1、建立并维护商会这一法律实体,了解章程中的各项规定。 2、作为会员利益的托管人,确保资产的安全,保证服务、活动、项目的质量,并努力维护商会的声望和信誉。 3、确保商会的宗旨,目标和政策符合时代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对主要设施和资源进行评估和监管。 4、对管理层和资金的使用提出具体要求,寻求会员和社会的支持,保证理事会和委员会会议的效率。 5、就商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防范未授权行为的发生。审阅报告、职员业绩及标准,并把报告提交给会员。 七、 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在监事长的带领下开展工作,起工作职责是: 1、对商会的日常事务及与商会章程、宗旨不相符的行为进行监督。 2、对商会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其落实。 3、对商会会议的定期举行和周期提出建议并监督其落实。 4、对商会资金来源的落实及财务支出、财会核算进行监督,并督促其向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公布。 5、定期召开监事会,监事会有权在商会成员内聘请监事会成员。 6、监事会有责任及义务向理事会提请商会任何成员有悖本会宗旨及章程的行为进行审议并通过罢免。 7、监事会将严格按商会宗旨及章程开展工作。监事会受全体会员监督。 执委会轮值会长制度及议事办事程序暂行条例 为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调动积极性,依据科学决策观和“民主集中制”,就会长轮流值班和有关议事、办事程序确定如下: 一、实行会长轮流值班制,每月由 1 名轮值会长带领各地区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值班,在秘书长的配合下,实施执行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商会日常工作。 二、每月末由会长或监事长组织召开当月值班会长和下月值班会长交接会议,总结当月商会工作情况,对接下月工作计划。 三、办公会前要预先做好准备,提出内容、方案和建议,列出提纲或写出材料;会议时间要简短,会议主题或议题要突出、集中、明确;会议层次分明,提高会议效率。 四、每次会议应有文字纪录并存档,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印发每位应参会人员。 五、每次开会的时间和内容由秘书长和轮值会长提出并报请商会主要领导,会议一般由秘书长主持,重要会议由会长确定主持。 六、商会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请示报告、重要讲话、重要会议纪要、报刊等重要文稿必须经秘书长、轮值会长共同审核,报会长审定,方能印发和发表;通知、函件、通告、一般的会议纪要等办公行文由秘书长审定,方能印发。 七、在接待工作中,根据需要由秘书长和轮值会长统筹安排,重要接待报会长审定。 八、参加观摩、培训、展览和国内外考察等较大活动的会员单位或个人,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组织,由秘书长和值班会长提出方案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 九、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信息,要及时传达各会员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捐赠、赞助。 十、财务收支按财务管理条例执行,做到公开透明。 十一、以上各项议事和办事程序,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属于重大事项的,报会长审定。 上一篇优秀会员名单公示下一篇乐清市湖北商会会员自律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