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湖北商会评选先进办法通知
根据商会经济强会、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特决定,现将开展评选优秀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等先进安排如下:
一、评比目的
为更好促进商会发展,深化服务理念,按照会员企业对商会的贡献、参与、作为大小,商会开展评选,树立典型活动,综合评选优秀商会,优秀会长、理事、会员等先进,完善商会的激励机制。
二、评比条件
优秀商会评选条件
1、规范建会,商会能执行正常的会议流程;
2、举办的活动有特色,会员参与度高;
3、服务会员有新举措和特点;
4、能积极参与省商会的会议与活动;
5、为商会发展能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有实施方案。
优秀 常务副 会长、 副会长、 理事、商会工作者评比条件
1、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信誉度好;
2、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度高;
3、认真完成商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作用发挥的好;
4、企业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社会贡献大;
5、热心社会(商会)公益事业,行动积极;
6、热心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出谋划策、互帮互助好。
优秀会员评比条件
1、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信誉度好;
2、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度高;
3、企业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社会贡献大;
4、热心社会(商会)公益事业,行动积极。
5、热心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出谋划策、互帮互助好。
三、评比组织
在商会会长班子的领导下,成立评比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比工作。
组长:
吕学学
成员:
轮值会长
四、评比安排
1、评比时间为:每年新春团拜和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
2、评比比例:商会和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工作者按1-2%,会员等按 0.5-1%的比例进行评比;
3、设立特殊贡献奖,从精神和资源上,热心支持商会建设、积极参与商会重大活动的社会人士、顾问、特邀会员等予以鼓励和表彰;
4、以精神奖为主,适当进行物质奖励。
五、评比要求
1、望全体会员和相关人员积极参与支持此项活动,评比工作旨在弘扬正气、激励先进。
2、参评对象商会需一年以上,会员需入会三个月以上,且全额缴纳会费者;
3、秘书处和分支机构做好台账和记录,参与主要工作、活动情况每季度予以公布。
乐清市湖北商会
2019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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